“不管你有一套房,还是两套三套房,只要你把这些房子租出去,系统就算你无房,你就能立刻买房。”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作租赁住房新政发布后,“租房换房票”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实际情况是否真如网传的一样?答案是否定的。
5月12日,长沙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目前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
“5月11日政策发布后,我们的电话就没有停过。”试点租赁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仅12日上午,他们就接听了100多个电话,大部分电话都是咨询政策的。同样火爆的还有长沙住房APP,截至12日下午4时,仅1家租赁公司接到的租房委托申请就达到500余条。
目前,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是,家里有多套房屋满足盘活条件,是否可以盘活至只剩一套房屋后,再购买一套房屋?或全部盘活后,再购买两套新房?长沙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原则进行。这意味着,3套及以上住房家庭就不能通过盘活存量房作租赁住房,来换取新的购房资格。
新政出台后,购买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如果盘活为租赁住房,能否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对这个问题,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不可以”:政策只针对方案施行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
记者还了解到,房主在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中,有几个问题需特别注意:一是合同约定的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120个月),且必须是满租情况下才算,如果中间有空置期,是不包含在运营年限中的;二是盘活存量房的功能必须是用于居住,如果房屋本身有租约在身,且是作为商用的,不能申请供作租赁住房;三是房屋进行二次改造,改变原有格局,改变其居住属性,也不能申请供作租赁住房。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文 通讯员李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