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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28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泓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提供5亿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12个月。
此外,泓景为越秀地产全资附属公司,其于融资协议项下责任由公司担保。
融资协议规定,倘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越秀地产表示,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