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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沧州市的李先生从工作单位退休,在沧州市区居住几十年的他想知道,自己能否在阔别多年的沧州青县农村老家,购买一处宅基地自建平房养老?
解答:
针对李先生所提及的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介绍,今年8月15日,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54号(农业水利类245号)提案答复摘要指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同时,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王有银律师进一步介绍,在实务操作中,来自城市的居民也并非全部不能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农业农村部指出,近年来,为支持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回乡,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有关部门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试点地区积极探索通过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租赁等方式,满足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的居住生活和创业需要。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农房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有关人员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新京报记者 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