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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近日,江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办法》提到“以贷还贷”方式商转公贷款,该方式无需借款人还清原商贷,只要商转公贷款抵押办妥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放款。另外还有“先还后贷”方式,需要借款人先还清原商贷,商转公贷款抵押办妥后,才会发放贷款至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的还款账户内。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商贷未还清,且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贷记录。2、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产权共有人。3、商贷应已办妥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商贷剩余本金,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现行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二次使用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月1日前申请的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已完成审批但尚未发放的,可转为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