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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月16日,为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
观点新媒体获悉,《管理办法》拟根据分类评级对券商实行分级余额管理,明确了券商发行收益凭证应当符合的四个条件,还明确了六类禁止性行为,并进一步加强了券商发行环节的合规风控要求。
据了解, 发行条件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券商发行收益凭证应当满足四个条件,包括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核心风险控制指标在近两年内持续符合规定、应当具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以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在对发行规模的控制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了分级余额管理要求,上一年度分类评级为A类、B类BBB级、B类BB级、B类B级、C类及以下的券商,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分别不超过净资本的60%、50%、40%、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