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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3日,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最新状况,并表示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据悉,于2022年10月5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1日及2023年1月4日,执行人员豁免福晟国际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的规定,将寄发通函的最后时限分别延长至2022年11月4日、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6日及其后至2023年2月6日。
此外,福晟国际表示,谨此向股东提供最新资料,公司及认购方一直努力满足认购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
并再一次表示,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包括(其中包括)债务声明,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要求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的规定,而执行人员表示有意批准本公司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予股东,由2023年2月6日推延至2023年3月6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