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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3月20日,安徽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3月21日起施行。
政策提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为: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二)最高可贷额度同时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保持不变;贷款保底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可贷25万元、单方缴存可贷20万元保持不变。
(三)在马鞍山市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在基础上增加10万元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万元至55万元。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马鞍山市引进的符合《马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的范围并入选“龙马”、“骏马”工程的人才;2020年以后被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在该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可贷额度计算不与月缴存额和余额挂钩,但其他条件需要符合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经各自购房申请办理过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允许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化。进一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支持二手房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操作细则,有序开展。
放宽预售楼盘贷款准入条件。对于预售期房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二的,开发企业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准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审批,待房屋主体结构封顶之后发放贷款。